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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6-20 13:40 点击: 70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现将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至2022年12月有效期满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信局对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各市工信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报送要求

  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上述两类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请各市工信局于7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三份,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逾期或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立杰  0311-87800812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08室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6日